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固定办公场所;
4、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是拍卖师;并有3名以上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市贸工局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7、投资者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8、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所需提交材料:
1、关于设立拍卖企业的申请书原件1份;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原件各1份;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各1份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查看详情】